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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 高中(含中职类)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时间:
2020-04-28 14:06:29
作者:
谈老师
阅读:
来源:
深圳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9号,见附件1),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秋季高级中学(含中职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2014年8月31日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证明)。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报名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17年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含节假日)。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3.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上传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报名

  1.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9月21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和现场确认点及官网地址见附件1)

  3.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光明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本次认定由宝安区教育局受理;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大鹏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本次认定由龙岗区教育局受理。
 

  三、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在深圳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相关认定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要求正反面打印并由个人签名。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二)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为A4,以下同)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一份。学历鉴定证明须为以下两种之一:一是经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并加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章。境外学历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认证报告。二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2017年10月31日)。深圳在编正式教师无需提供学历鉴定证明,但须提交所在学校编制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具体见附件2;

  (四)最近六个月体检的合格证明(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2、附件3);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在广东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一并提供本人与发证单位同一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须在深圳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见附件4)。深圳户籍的申请人由工作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深圳户籍没有工作的申请人,先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再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人事(劳动)关系在深圳的申请人,由为其缴纳社保的工作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提交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连续六个月都处在正常缴费状态的深圳社保缴费清单)。社保缴费清单须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记录;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按学科贴在指定的框内,下面填写序号和姓名;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一)境外学历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境内学历必须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或经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章(深圳在编正式教师除外,但须提交学校编制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以上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温馨提示

  (一)认定高中或中职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网报时请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区教育局为确认点。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四)幼儿园、小学及初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由区里负责,请以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官网上的公告为准(各区的官方网站见附件1),并可拨打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联系电话。高中及中职类教师资格认定由区里进行材料初审,再由市教育局进行材料复审,审核认定通过的,将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一些政策上的问题,也可拨打深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服务电话:0755-83538450。

 


  深圳市教育局

  2017年9月6日

深圳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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